2021年12月0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针对所有序列号的波音737-8飞机,颁布了《机动特性增强系统(MCAS)不安全状态的改正》,迈出了恢复波音737 MAX在中国安全运营的重要一步。
适航指令(AD)是ICAO所规定的“强制持续适航信息”(MCAI)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是为了保证持续适航,对已经经过型号合格审定、投入使用的民用航空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在本文中指: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和零部件)的一种追溯性的安全要求。
从上图可见,设计国(SoD)有责任向航空器登记国(SoR)传递MCAI,而SoR一方面有责任向SoD反馈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失效和缺陷,另一方面,在接收到SoD的MCAI后,可选择直接采用或自行颁发MCAI——其自行颁发的MCAI也应反馈给SoD。
CAD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
每一份CAD都是《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的一个修正案,具有与其同等的法律效力。
凡适航指令涉及的航空器,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达到该适航指令要求,将不再适航。
按一般适航指令的颁发程序编发,但网上公布时仅公布适航指令编号和修正案号,其他内容略;仅以书面形式发送相关执行人。
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存在不安全的状态,并且这种状态很可能存在于或发生于相同型号设计的其他民用航空产品之中时;
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国(SoD)或制造国(SoM)的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涉及在中国登记注册的民用航空产品时。
收集并对以下信息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颁发CAD:国产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单位发布的紧急、重要类服务(函电)通告;相关部门转来的“使用困难报告”;设计国或制造国的适航指令。
按照CCAR-21-R4第21.5条款,建立系统,收集、调查和分析其设计的产品所出现的故障、失效和缺陷,并按要求向局方报告;
按照CCAR-21-R4第21.99条第(一)款,局方颁发CAD涉及产品的DAH,应在局方确定需要进行设计更改以纠正产品的不安全状况时,提交适当的设计更改以供批准;并得到批准后,使得有关该更改的说明材料可被产品的所有使用人获得。
在中国登记注册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保证其使用的民用航空器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中国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保证其设计、制造的民用航空产品符合现行的中国民用航空适航标准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主要包括八个部分:编号及修正案号,标题,适用范围,参考文件,原因、措施和规定,生效日期,颁发日期和联系人。
注:当某一适航指令涉及多型民用航空器时,则机型代号写作“MULT”,例如:CAD1998-MULT-16R2。
此外,适航指令中一般不包括施工程序和要求,这些内容包括在适航指令的参考文件中。
适航指令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若因未按时执行或完成适航指令而发生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由适航指令所涉及的执行人负责。
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不能或采取其他等效方法执行某一适航指令时,执行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局方相关部门申请延长、豁免或等效替代(AMOC)。
大部分适航指令反映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设计问题,是对产品安全的一种“查漏补缺”,从这个角度而言,适航指令会帮助产品不断地完善设计、提高安全水平。